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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维修综合科发布时间:2017-03-01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配合学校整改工作的强力推进,规范水电管理,杜绝水电浪费,节约资金,加快学校发展。结合学校发展,制度制度如下:

、教职工用水用电 

1、校内所有水电设施(含水表、电表、管线等)均为学校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所有水电用户均有保护学校水电设施的义务,做到“不乱接、不乱拆、不乱装”,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在校内居住的所有用户(廉租房和公租房),一律实行“两表”制,统一安装水表和电表。电表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0A-40A,水表根据实际情况装配,所有用户使用的水表、电表、均需经过其主管部门技校验后方可安装。 

3、校内用户水电表读数由校水电管理组统一查抄,张榜公布,计费均按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执行的水电价格计收。统一缴到学院账上,缴费后到财务处开据票具。拒缴、拖欠水电费者,校水电管理组送达欠费告知书后,立即对其停止供水、供电。

4、学校对各用户水电表等相关设施一次性安装到位,以后各用户室内线路、水电表损坏更换学校不再装配。各用户对自己宿舍的水电线路、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如用户房屋装修(维修)。超负荷使用电器或其它使用不当行为,造成线路或设备损坏,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除责任自己承担外,还要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校内各用户水电表管权属学校。

(1)学校水电管理组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用户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如发现弄虚作假、偷水偷电者,先查明原因,作出损失评估,然后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由其造成 2-5 倍罚款。屡教不改者,断其水电供给,送交学校处理。

(2)校内所有用户不得私自开启水电表箱和撕毁水电表封印,违者,罚款 50-100 元,并由其承担重新更换水电表的费用,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3)禁止用户个人在水电表外乱接电线,私接水管,违者罚款200 元,并作书面检查,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用户用水用电安全。校内用户因个人私装、乱拆线路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各用户如发现水管、用电线路有故障,应及时告知校综合维修科,以便及时安排水电维修。

办公及公共场地用水用电 

1、学校各处室、教师办公室、机房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情况下要切断电源。

 2、公共场地指道路(灯)、楼道、走廊、卫生间、餐厅、会议室等区域,对其安装的供水、照明、电器设备等,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专人管理,节水节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三、学生用水用电 

1、学生用水用电本着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教室、寝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按时开关,专人负责。

3、教室、寝室照明灯管(泡),额定功率不得大于100w,违者严惩,禁止室内乱接电线、私自使用电器,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水池、卫生间用水,实行楼各部门报修员监管,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

四、施工和经营性用水用电

 1、施工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还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悬挂警示标牌,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2、施工用水用电,随时按受学校水电管理组的检查、督导。

3、学校同意的经营场所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严禁在经营门面内私拦乱接电线和违反用水用电规定行为。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水偷电行为论处,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作书面检查,否则,断其水电供给。

五、管理及设备检修

 1、学校水电管理组全面负责对学校水电线路定期检修(每月一次),发现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水电工要及时维修,所需更换器材按规定程序报批。

 2、学生在校期间,水电维修人员要坚守岗位。在接到检修情况后,水电维修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排查,并把排查情况告知分管   领导和使用部门(个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

3、遵守操作规程。水电维修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

 4、对水电维修人员违纪、违规和怠工行为,经查实,按《水电工岗位职责》、《水电工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处理。由此造成重大事故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人当事人责任。

                                                                     后勤处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