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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

作者:食品安全科发布时间:2022-11-22

1、目的

为落实学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 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本职责。

2、范围

适用于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3、职责

食品安全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对本学院食品安全总监或学院主要负责人负责。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3.1餐饮中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月调度工作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及更新。

3.2学院主要负责人按照要求落实月调度相关工作。

3.3对于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学院食品安全。

4、食品安全月调度工作制度

学院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建立了以下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4.1月调度工作流程

4.2由食品安全总监对近一个月内学院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4.3对于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中发现存在的不足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检讨,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4.4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对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指示。

4.5食品安全总监根据当月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会议讨论决议及学院主要负责人指示,制定下个月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5、相关记录

《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