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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

作者:食品安全科发布时间:2022-11-23

1、目的

为落实学院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风险自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本职责。

2、范围

适用于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3、职责

食品安全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对本学院食品安全总监或学院主要负责人负责。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3.1餐饮中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周排查工作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及更新。

3.2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按照要求落实周排查相关工作。

3.3对于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学院食品安全。

4、食品安全周排查工作制度

学院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建立了周排查工作制度和机制。

4.1.1周排查人员根据学院落实主体责任定人定岗履职情况,由食品安全总监负责周排查具体工作落实。

4.1.2周排查频率正常加工期间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根据学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

4.1.3周排查内容检查应覆盖以下内容:生产环境卫生、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食品检验、贮存及售卖控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前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具体参照《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全面排查加工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4.2周排查工作流程

4.2.1正常加工期间,排查可以结合日管控情况、现场自查情况、其他各渠道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分析研判学院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讨日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频繁发生或者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整改结果。周排查应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4.2.2对于周排查形成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应及时上报至学院主要负责人,抄送餐饮中心部门负责人,使其知晓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督促相关责任餐饮企业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5、相关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